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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潭秋等烈士遇害史实再辨析

——回应汪幸福、苗体君两先生

日期:2023-11-17
来源:张志安 吉新军 陈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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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三烈士牺牲已经80年了。他们在新疆监狱中以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大无畏的革命英雄气概,同敌人顽强斗争,最后被盛世才秘密杀害,血洒天山,永远为后人敬仰。

为何要编写出版《新疆冤狱始末》?

以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为代表的一批中共党人,在艰苦的抗战时期,受党的派遣来到新疆,为巩固抗战后方,努力建设新疆并为新疆人民大办好事,他们的光辉事迹一直为新疆各族人民所传颂。

这批在新疆狱中信仰坚定、忠贞不屈、坚持斗争,最后经党中央营救,无罪释放,集体回到延安的一百多名中共党人,却在“文革”期间被诬为“叛徒”。诬蔑他们“叛变”的所谓“重要证据”是郑大纶提供的。郑大纶1943年3月随王德溥为团长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审判团”赴新疆,参与了对中共党人的审判,解放后隐瞒特务身份混入革命队伍,1964年被查出,逮捕入狱。

1980年6月,中共中央下发了65号文件,为所谓“新疆叛徒集团案”彻底平反。然而一年后的1981年6月,已释放出狱的郑大纶却在《武汉文史资料(第三辑)》上发表文章《陈潭秋、毛泽民烈士被蒋介石、盛世才勾结谋杀的内幕》,旧事重提、老调重弹,继续歪曲历史事实,诬陷诽谤当年被盛世才逮捕入狱的一百多名共产党员,除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外“多数屈服了”,再次把诬蔑不实之词扣到这些中共党员头上。由于郑大纶是以所谓“亲历者”身份发表文章,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同一般。

为澄清是非、以正视听,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委托高登榜牵头,组织班子撰写了《新疆冤狱始末》一书,由中国青年出版社于1990年4月正式出版发行。该书以翔实的史料,较全面地反映了1937年到1946年受党的派遣在新疆工作的中共党员,在新疆工作、生活、斗争、坐牢直至被集体释放回延安的史实。同时,根据中央档案馆、公安部,新疆自治区档案馆、公安厅、高级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保存的敌我双方档案材料,以及采访一些当事人所获得的口述史料,披露了盛蒋勾结,组织所谓“审判团”对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残酷刑讯却一无所获,最后将他们杀害的过程,以详实的史料和无可辩驳的事实,揭开了三烈士被害的真相。

凡是对这段历史感兴趣的读者,特别是中共党史的研究者,通过此书都可以对陈潭秋等烈士被害经过有清晰的认知。但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在该书正式出版发行十几年以后,竟然有党史研究者声称陈潭秋、毛泽民等被害是个“谜”!作为《新疆冤狱始末》编写组的成员,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对于这个问题作出回应。

烈士遇害何以成“谜”?

我们最初看到的是凤凰网2007年11月25日发布的一篇文章:《解开陈潭秋、毛泽民被害之谜》,该文原载于《党史博览》2006年第5期,作者是汪幸福。后来又发现腾讯网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共一大代表陈潭秋研究中的三大历史谜团》,该文原载于《党史博采》2011年第12期,作者是苗体君。《党史博览》是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主办的党史月刊,连续多年发行量居全国同类期刊之首,《党史博采》是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主办的党史月刊,凤凰网和腾讯网也是受众庞大的门户网站,可以想象这两篇文章影响之大。这两篇文章甚至影响到陈潭秋等烈士牺牲之地的新疆!《新疆经济报》2017年9月26日登载的《陈潭秋:在八路军新疆办事处的身影》一文,就沿用了这两篇文章的叙述。我们曾试图找到两位作者的联系方式直接质疑,但遗憾未能成功。所以,作为《新疆冤狱始末》编写组成员,作为大量档案材料的查阅者,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作出回应、提出质疑。

对两篇问题文章的辨析

两篇文章对陈潭秋等人遇害过程的叙述如出一辙,存在许多错误。

(一)汪幸福的文章对一些史实视而不见。文章中说,当年盛世才把在新疆的中共人员“集中到八户梁招待所”的时间是1942年8月中旬,而史料表明这个时间是1942年9月上旬;还说宋美龄1942年8月29日到新疆后“在新疆活动了一个多星期”,事实上宋美龄8月31日就离开了新疆;更离谱的是,文章中说,在盛世才制造的“国际大阴谋”案中,“连苏联驻新疆总领事巴林库、驻新疆军事总参事拉托夫也牵连在内,并被逮捕关押”,这其中有几处错误,一是“苏联驻新疆总领事巴林库”应为“苏联驻迪化总领事巴库林”;二是“驻新疆军事总参事”应为“新疆督办公署苏联军事总顾问”;三是我们没有看到过对他们逮捕关押的史料,不知道汪先生的资料从何而来?如果“逮捕关押”此二人,必然会引发严重的外交纠纷!盛世才有这个胆量吗?中苏外交史上有这样的记载吗?

(二)关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审判团”。两篇文章中说,为了审讯中共党人,蒋介石“决定组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审判团’,以王德溥为团长,徐恩曾为副团长,季源溥、朱树声、郑大纶等大特务为成员,徐恩曾负一切实际责任。”并且“徐恩曾又加带了几个大特务,如陈建中、李宏基等”。两篇文章对此都没有提供任何史料依据。而该审判团团长王德溥和成员郑大纶的书面回忆文字,却否定了这两篇文章的关键内容。

史料表明,蒋介石组建的新疆审判团是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法执行总监部名义派出的,蒋还为此专门召见王德溥。王德溥在其所著回忆录《五十年政治生涯》中称,军法执行总监部这一“组织名义”是他被蒋召见时向蒋建议的,审判团正式名称是“中央军法执行总监部新疆工作组”。王德溥在书中指出,该工作组由四人组成,其中朱树声还是他向蒋推荐的,军法执行总监部的公文委派他本人为中将主任军法官,季源溥、朱树声为少将军法官,郑大纶为少校军法官。他们由蒋介石直接指派,在新疆的工作过程并没有徐恩曾参与。书中甚至根本没有一个字提到徐恩曾和中统,更未提及陈建中、李宏基等人。

汪幸福的文中引用了郑大纶的文章《中统向司法部门渗透点滴》,这篇文章中郑大纶说,“在徐恩曾的策划下,蒋介石派我参加王德溥、季源溥、朱树声共同组成的新疆审判团,赴迪化审判盛世才制造的三个所谓‘暴动案’,我负责文书、记录工作”。显然,这个审判团只有四个人,徐恩曾最多是“策划”了这个审判团,并没有参加其中且担任“副团长”,更谈不到“负一切实际责任”。郑大纶并未提及陈建中、李宏基等人。郑大纶此文提到新疆审判团的文字总共不到一页纸,汪幸福先生却刻意回避了上述新疆审判团只有四人的内容,而有意渲染审判团有七人(增加了徐恩曾、陈建中、李宏基),还强调徐恩曾担任副团长并且“负一切实际责任”,这究竟是为什么?

两篇文章中说,对陈潭秋、毛泽民的审判“由季源溥为审判长,李溥霖、李英奇、彭吉元、郑大纶、盛世骥为审判委员,郑大纶和裘朝永负责审判记录。上述7人中,只有李英奇、盛世骥、裘朝永系盛世才的人,其余均为中统特务”。看来,第一,汪幸福和苗体君两位作者对此案并没有下功夫了解。因为,实际上李溥霖、彭吉元和李英奇、盛世骥一样,都是盛世才长期的亲信,彭吉元还是盛世才的妹夫。这四人都是“盛世才的人”!第二,汪先生也没有认真读过他所引用的郑大纶的文章。因为,他的引文是郑大纶文章中第五节的“(二)参加新疆审判团”,而在这部分之前的“(一)找共产党的麻烦”中就赫然写着“中统局秘书裘朝永”。可见裘朝永恰恰是“中统特务”!

就我们所看过的档案材料和相关人员回忆等有关史料,没有任何人提到过陈建中、李宏基,也没有任何人提到过裘朝永。同样,没有任何人提到过审判团中有徐恩曾,更别说担任副团长并且“负一切实际责任”!这就说明,陈建中、李宏基、裘朝永三人和此案没有任何关系。至于徐恩曾担任审判团副团长并且“负一切实际责任”,更是无稽之谈。

(三)关于王德溥的职务。两篇文章多次强调王德溥是“内政部长”。如:徐恩曾“建议派内政部长王德溥当团长”、审判中“请国民党内政部长王德溥对陈潭秋进行劝降”等。王德溥的确担任过国民党内政部长,但那是十多年后1954至1958年的事情,是在台湾。王德溥参与“新疆审判团”时,正担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训育主任。两篇文章的作者,连这样简单考证的“功课”都不愿做,就给王德溥安上十多年后才获得的“官衔”,不免令人汗颜!

(四)关于“马一欧”。汪幸福在文章中说“中共人员马一欧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和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明是引用郑大纶的文章。首先,郑大纶的原文中是“李一欧”而不是“马一欧”。其次,这个李一欧根本不是“中共人员”,而是盛世才的走狗——政训处处长,后来还担任过教育厅厅长。陈潭秋曾在给中央书记处的电报中评价他“很反动”。李一欧被盛世才逮捕入狱后,配合盛世才陷害中共党人的阴谋,按盛世才要求以“中共党员”身份编造了假供。

“审判团”在审讯中曾向陈潭秋对证李一欧是否共产党,陈潭秋回答:“李一欧连个人样都没有,共产党要他吗?”可见负责纪录的郑大纶当年就清楚李一欧扮演的角色。但“文革”中康生刮起揪叛徒之风,在专案人员反复不断的诱迫下,郑大纶昧着良心捏造了五十多名中共人员“叛变”“自首”的谎言。1981年6月,郑大纶在《陈潭秋、毛泽民烈士被蒋介石、盛世才勾结谋杀的内幕》一文中,诬陷诽谤在新疆监狱中的中共党人“多数屈服了”,例举了“屈服”的四个例子,其中就有李一欧。《武汉文史资料》1983年第3期,刊登了署名为久思和易生(“九死一生”的谐音)的文章《历史事实不容歪曲——质问郑大纶先生》,以大量事实揭露郑大纶的谎言,其中特别点明:“李一欧何许人也?他既非共产党员,也不是进步人士,原是盛世才的亲信与走狗——政训处处长。只是在个人私利问题上,与盛有矛盾,被下到狱里。在盛世才捏造所谓‘四·一二阴谋暴动案’中,盛借他之口编造假口供,既诬陷了当时在新疆的共产党人,又给了李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此后,郑大纶于1983年7月26日写了《声明》,又于8月27日写了《我对“内幕”一文错误的检讨》,勉强承认了错误。

汪幸福在文章中仍说李一欧为“中共人员”,或许,汪先生已经知道李一欧不是共产党,所以引文中改为“马一欧”,但无论这一改动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暴露了汪先生对相关“案情”令人遗憾的无知!因为,被盛世才陷害入狱的中共人员一百多人中,不管是真名还是化名,没有一个人叫“一欧”。

(五)关于审讯记录人。两篇文章说审讯中“郑大纶和裘朝永负责审判记录”,也与事实不符。我们从敌档中看到,审讯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时,担任审讯记录的有两人:苏连和、常天申,并非郑大纶,更没有裘朝永。郑大纶被苏、常称为“秘书”,担任复审委员会的“总书记官”,所有的审讯记录都由郑大纶收走,其他人不得保存。后期,苏、常二人都为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在残酷刑讯之下的坚强不屈提供了佐证材料。

(六)关于“航空学校”和“土木工程学院”。汪幸福在文章中写道,中统专员孙步墀等密报“共产党在新疆还建立了航空学校,准备借盛世才之力,建立空军,还建立了土木工程学院,由杜重远任院长,专门培养共产党的工程建设人才”,文章对此“密报”不加评论,是默认这些内容吗?孙步墀如果真有此密报,只能说明他的特务工作水平太低,因为这些情报和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新疆没有什么“航空学校”,只有一个督署航空队,由盛世才建立和控制,共产党是“准备借盛世才之力,建立空军”,所以在苏联顾问支持下派出40多人进入督署航空队学习,以优异成绩毕业并成为以后人民空军的骨干,但当年的共产党绝无可能在新疆“建立航空学校”。至于“土木工程学院”,根本不存在,纯属虚构!

(七)关于叛徒刘西屏和潘柏南。两篇文章还说,由于叛徒刘西屏、潘柏南的出卖,敌人才知晓了陈潭秋的真实身份。这是两位作者对陈潭秋、毛泽民被害案一知半解的又一例证。当年,中国共产党和盛世才建立统一战线是由苏联促成,所以延续了共产国际和苏联制定的“三不”原则(不宣传共产主义、不公开党员身份、不发展共产党组织),陈潭秋、毛泽民以及在新疆参加军、政和群众组织工作的其他中共人员,对外采用化名、不公开共产党员身份,但真实姓名和身份对盛世才是如实告知的。徐梦秋等三人之所以是叛徒,并非因为他们“供出”了陈潭秋等人的身份,而是因为他们承认了盛世才捏造的“共产党阴谋暴动”的罪名。

综上所述,汪幸福、苗体君两位作者,对当年中共党人在新疆的历史以及陈潭秋等烈士被害的具体史实只是一知半解!就凭这一知半解,竟然写出“破解”重要史实的文章,着实是大忌。对于中共党史的研究,切忌道听途说、信手拈来,更应该依据详实的史料。我们以为,汪幸福、苗体君的这两篇文章,并没有“破解”原本很清楚的陈潭秋、毛泽民被害之“谜”,反而因为“迷”信未经证实的消息,“迷”失在了似是而非的“迷”宫中。

(作者:张志安为新疆区党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原主任、教授;吉新军为吉合之子;陈楚三为陈潭秋之子)

陈潭秋等烈士遇害史实再辨析-昆仑网—新疆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