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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心一元捐”标识和宣传画的征集启事
2012-01-19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010年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在新疆启动了“爱心一元捐”活动。其倡导的是“人人可慈善、人人可公益”的慈善理念,彰显的是“涓涓细流汇涌泉、粒粒细沙聚成塔”的爱心方式,所筹善款主要用于贫困妇女扶贫创业、贫困儿童公益助学。

现在,我们诚挚地邀请您与您的团队加入我们宣传标识和宣传画的设计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二、征集时间:

2012年1月15日至2012年2月15日

三、征集内容:

1.“爱心一元捐”活动标识;

2.“爱心一元捐”宣传画一套四张(漫画、水墨、版画、摄影等表现形式不限,单幅或整组作品不限)

四、作品要求:

1.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未发表过的新作;手工、电脑绘制均可;如作品因版权引起纠纷,由作者自负责任。

2.图片印刷成片尺寸为对开大小。

3,电子图片发送为JPGS格式,图片发送电子文档大小不低于2兆;画幅尺寸以A3为宜;请填写参赛报名表后寄到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或发至参赛邮箱;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4.邮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热米拉收

邮编:830002

电子信箱:fujihui@sina.cn

请在信封上标明标识或宣传画征集

电话:0991—2319150  2319418  2689150

五、奖项设置

1.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对一等奖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邀请出席在乌鲁木齐举行的第三届“爱心一元捐”启动仪式(一等奖作者报往返火车票,安排住宿2天),其它前5名作者颁发证书(不支付差旅费用)。

六、创作参考

1.标识设计要求简洁,有强烈视觉效果和表现力,要求含有“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文字,和“一元捐”的文字内容。

2.宣传画要有“爱心一元捐”、“聚沙成塔”的爱心元素,要体现对妇女、儿童的关怀。

七、说明:

1、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对所有入围作品享有所有权和发表权,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所有入围作品供新疆各地州市公共场所在进行“爱心一元捐”公益活动时免费使用。(详细内容参见承诺书)

2、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可以提供2010年、2011年开展“爱心一元捐”活动的照片,如果作者设计需要,请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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