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党委决定(批准):
刘见明同志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程建国同志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穆兆勇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徐畅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厅长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曾红燕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
翟俊武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永艳、陈安国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务委员、副校长,自治区行政学院副院长;
李明传同志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宏越同志任自治区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毕开春同志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宋毅同志任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崔玉亭同志任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若璞同志任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王翠叶同志任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谦榕同志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德彧同志任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建忠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春平同志任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胡文忠同志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国庆同志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基宏同志任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春红同志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卫明同志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德华同志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石秋池同志任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章全同志任自治区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洪波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俊勋同志任自治区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胡剑萍同志任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新华同志任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顾法明同志任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宋雪峰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任杰同志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鸿同志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桑林同志任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世煜同志任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小光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晓新同志任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季道明同志任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边卫华同志任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
吕康同志任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科锋同志任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传碧同志任自治区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全新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郭孝实同志任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袁民同志任自治区团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张巍伟同志任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肖作敏同志任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冯力同志任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化中强同志任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力涛同志任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副会长);
杨军同志任新疆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
舒文华同志任新疆农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叶民同志任新疆农业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
陶亮同志任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周作宇同志任新疆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
张邦富同志任新疆财经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
万红慧同志任新疆教育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王少军同志任新疆艺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刘祖源同志任新疆职业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汪勇同志任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杨志勇同志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新泰同志任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总编辑;
阿不都热合曼·艾白同志任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社长;
敖特根、艾力·托合提同志任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副总编辑;
张子康同志任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梁勇同志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张布和同志任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正处级);
王海青同志任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正处级);
杨光秋同志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正处级);
张玉山同志任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党委委员(正处级);
王修祥同志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正处级);
朱治龙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正处级);
夏娣娅·阿不拉海提同志任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党组成员(正处级);
胡啸天同志任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正处级);
张文胜同志任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旭东同志任伊犁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常委、副院长;
胡杰同志任塔城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潘银生同志任阿勒泰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赵卫民同志任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成源同志任克拉玛依市委委员、常委;
提名刘成源、王更生同志为克拉玛依市副市长人选;
张玲玲同志任昌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母秉杰同志任乌鲁木齐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周德军同志任巴州党委委员、常委,提名其为巴州副州长人选;
刘祥峰同志任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殿栋同志任阿克苏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孙镇西同志任克州党委委员、常委,提名其为克州副州长人选;
侯俊平同志任喀什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华国同志职级为厅长级;
朱和庆同志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凤艳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崔明森同志任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
免去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习龙生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孙也刚同志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长级)职务;
免去徐世平同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长级)职务;
免去明晓东同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免去曹建华、马荣同志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免去董丽娅同志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于天华同志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李伟同志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张国勋同志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荣庆华同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胡茂焱同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涂瑞和同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李礼平同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王太同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赵乐诗同志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刘英杰同志自治区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李永成同志自治区林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叶长冮同志自治区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孙彤同志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李建军同志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朱洪彪同志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廖金梅同志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免去周维平同志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建成同志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隋法波同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玲同志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佟立新同志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嵘山同志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洪明同志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职务;
免去马小洁同志新疆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
免去陈利根同志新疆农业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
免去蔡红生同志新疆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
免去徐志宏同志新疆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
免去肖学俊同志新疆艺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邱小秋同志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凡同志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职务;
免去薛光华同志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杨希刚同志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时建中同志伊犁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刚同志塔城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职务;
免去李有荣同志塔城地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魏国良同志塔城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职务;
免去石清俊同志阿勒泰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职务;
免去杨雅芳同志阿勒泰地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英爱文同志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玉杰同志昌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贾新平同志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孟昭辉同志克州党委常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克州副州长职务;
免去陈靖同志喀什地委副书记(厅长级)、委员职务;
免去安春元同志喀什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谭红同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厅长级)职务;
免去吕洪涛同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务。
(自治区党委批准、提名的上述政协、行政、群团组织及法院、检察院的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规定、章程办理)
[责任编辑:杨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