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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巴州制定《自治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日常教育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确保他们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 针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日常教育管理责任不明的特点,规定县市党委基层办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协调和落实,人事部门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选聘、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选聘生参加规定的保险等工作,教育部门落实考研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政策,财政部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公安部门负责选聘生户口迁移、落户等工作。 针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日常教育管理中存在的误区,明确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工作岗位必须在村里,乡镇及乡镇以上部门单位均不得借调、抽调使用或跟班学习。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分别为大学生村官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县市、乡镇党委要分别确定1名领导干部专门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指定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或机关、站所干部,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结成帮带对子,搞好传、帮、带工作。召开座谈会,掌握思想动态,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县市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定期组织考核,将培训、考核、表彰等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针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日常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县市、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各类补助待遇必须按时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或拖欠,生活补贴、地方生活性福利津贴按标准按月发放到人员手中,各类保险在人员到位后的20日内办理到位,一次性安置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满一年领取一年,岗前培训经费一次性落实。建立重要情况限时报送制度,对违反日常教育管理办法的,或发生其他重要情况、突发事件的,在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
[责任编辑:夏依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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