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加“典”味

日期:2023-09-05
来源:新疆访惠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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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

阿瓦提县各驻村(社区)工作队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教活动

以案释法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

护航美好生活

案例一:牲畜交易被骗,能退回吗?

今年3月,阿瓦提县多浪乡喀拉塔勒村村民达某以2.5万元的价格从哈某处购买了一头孕牛。两个月后,达某见母牛没有怀孕迹象,便请兽医检查,检查后发现该母牛并未怀孕。达某随即找到哈某理论,想把母牛退回,哈某以“已售出的牛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了达某。

两人争执不下,于是找到工作队寻求帮助。自治区民政厅驻村工作队发现双方对母牛是否“怀孕”各执一词,便联系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人员对母牛重新检查,确认这头母牛没有怀孕。在事实面前,哈某承认自己着急用钱欺骗了达某。工作队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调解,哈某向达某道歉并退还了2.5万元,同时支付母牛买卖期间的饲料费、诊断费等2000元作为补偿,达某将母牛退还,两人握手言和。

法典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案例二:狗未栓绳咬人,谁负责?

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玉斯屯克塔木托格拉克村村民麦某在家养了一条大黄狗,未拴狗绳。今年4月初,8岁的吐某路过麦某家门口,看见大黄狗趴在门边,边走边拿小石子逗狗,大黄狗朝吐某狂吠并将其扑倒在地,吐某小腿被咬伤。邻居阿某在家门口洗衣服,目睹了全程,赶走狗后随即送吐某就医。之后,吐某的母亲向麦某索要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3000元作为补偿,麦某以吐某逗狗“自食恶果”为由,拒不赔偿。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驻村工作队了解事情原委后,立即走访了解情况,在证实麦某狗未栓绳、吐某存在有意逗狗行为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调解。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协商一致由麦某支付吐某1500元作为补偿,两家冰释前嫌。

法典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案例三:邻居噪音扰民,怎么办?

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红星社区刀郎小区新搬来的租客穆某,每晚在家都会发出较大噪音,影响左邻右舍休息,热某住在楼下影响最大。热某多次上门协商无果,便找到工作队寻求帮助。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驻社区工作队员了解情况后,与热某一起联系业主委员会,将录制的噪音音频交至业主委员会。工作队与业主委员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穆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热某道歉,并表示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在社区张贴“关于避免噪音扰民的温馨提示”,呼吁大家共建舒适、文明、和谐、幸福小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法典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阿克苏地区“访惠聚”办公室 徐秀芳、姜颍舒、李雅倪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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