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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党委老干部局出台《自治州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3-02-17
来源:昆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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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巴州党委老干部局制定出台《自治州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从帮扶范围、帮扶标准、帮扶程序、职责分工等方面,明确各级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部门责任,细化具体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帮扶长效机制。

《办法》指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对象,原则上以州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及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孀为主,重点是因瘫痪、失能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需常年雇人照顾生活起居;因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因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地震)及其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损失严重或家庭直系成员伤残严重;因其他重大事故或重要变故等情况,给生活造成重大或巨大损失,需要由单位或组织提供必要帮助支持的。

《办法》强调,将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对象分为生活暂时困难、生活比较困难、生活特别困难三种情形,分别给予每人每次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帮扶。帮扶程序为符合帮扶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本人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对拟帮扶对象的特殊困难、生活负担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提出帮扶意见,州党委老干部局相关科室和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提供帮扶和具体帮扶额度,州党委老干部局会同原单位以现金形式为帮扶对象发放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资金。

《办法》要求,州党委老干部局对呈报的帮扶特困离退休干部报告和材料,每季度汇总审核1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实施帮扶救助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并在帮扶后的10天内,按要求补齐有关程序手续;有特殊困难的州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原则上以原单位帮扶为主,原单位多次帮扶仍有特殊困难的,方可列入自治州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州直部门每年可呈报1名特殊困难情形最重的帮扶对象申请帮扶;由州党委老干部局建立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工作台账档案,及时将帮扶相关会议记录、报告、文件、图片、影像资料等整理归档,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以备接受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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