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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百年中国式法治

——基于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视角

日期:2023-08-21
来源:《宁夏社会科学》 顾华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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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深入吸收中外特别是党的百年中国式法治文明精华,把制度作为法治实践的智慧集成,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长足发展,从理论与实的结合上继承和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深刻吸取“有法可依与良法善治”的经验教训,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法治坚持肩负起更加重要的国际使命,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多边主义,推动完善全球治理,共同应对全球风险挑战。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开创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聚焦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确保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科学理论指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凝聚全党共识,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引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走上法治之路的政治保障。百年法治,国家各方面法治化得以全面深入推进,增强了中华法治的自信自强,更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理论品格和时代精神。

【关键词】百年法治历程;中国式现代化;自信自强;人民至上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推进法治建设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和智慧结晶,其既坚持赓续我们党百余年法治和深刻传承中华法治几千年恢宏壮丽法治史中的精华,又充分汲取了“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1]302,并更加深刻地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丰富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的理论指南和强大原动力。坚持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厚重的理论品质、宽阔的知识视野、敏锐的战略眼光和强大的辩证思维力量,深化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融通古今、兼容中外,“深刻认识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深刻认识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要求”[3],特别是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法治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深厚的历史积淀、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和最强大的政治优势。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吸收中外特别是党的百年法治文明精华,继承和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了创新成果

(一)坚持把制度作为法治实践的智慧集成

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效能最具优势的准则和依据。制度优势是国家治理的最大优势,是国家间最根本、最具竞争力的发展动力。“制度兴则国兴,制度强则国强。”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深厚的制度理论、丰富的制度实践和深刻的制度逻辑,强调制度更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4]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围绕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成功推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国家法治建设。1921年至1931年,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董必武等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中央苏区和地方苏区政府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5],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被毛泽东高度称赞的“方志敏式”革命根据地,其法制建设在当时已经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效,堪称中国共产党早期依法治国有效探索与实践的典型。方志敏在其领导的闽浙皖赣苏区政权建设中,坚持独创性地开展法制建设,呈现立法早、数量多、门类齐、水平高等特点。早在1928年5月,就颁布了《平债法》,之后至1934年11月的六年多时间里,先后颁布了22部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人人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实行公开审判制、审判合议制、上诉制。闽浙皖赣苏区法制建设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为中国共产党推进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到方志敏的事迹,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讲话中强调:“方志敏这本书,我看了很多遍,每次都深受感动。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信念和期待,我们一代一代共产党人都要为了祖国和人民、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作出自己的努力。”这当中也包含着习近平总书记对方志敏在闽浙皖赣苏区法制建设方面的创新性探索与开拓性实践的充分肯定。资料来源于方志敏干部学院实践教学资料。)。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革命根据地的政权组织都十分重视法治建设的推进。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湘赣边区苏区)进行革命斗争时,在总结1927年冬至1928年冬土地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1929年11月12日,方志敏任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时签发的《信江特区苏维埃临时土地分配法》第三条即规定:“在谁种谁收的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雇农、贫农和红军家属分好田,豪绅地主分坏田。不会失业的农村手工业工人本人不分田。”“方志敏式”革命根据地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土地法制措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苏区生产力,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汇聚了最广泛的磅礴力量。综合参考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江西省方志敏研究会编《方志敏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90;上饶师范学院、方志敏干部学院编《方志敏精神》.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8:57-58。)。按照“耕者有其田”的基本原则,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该法对推动井冈山土地革命发挥了重要作用。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对没收地主、富农、反革命及农村公共土地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即没收地主、军阀、官僚的土地。按照“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原则,以“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按人口或劳力平均分配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允许农民出租、买卖。该法以法律形式把土地革命的成果和任务固定下来,摧毁了封建的生产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当然,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之类的“左”倾制度措施,虽然扩大了土地革命的打击面,妨碍了土地革命的健康发展,但仍值得一提的是,“每个阶段中国共产党都能利用土地找到解决矛盾的关键,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来解决矛盾并显现出巨大成效,制度变革引起的问题在下一个阶段又能得到很好的解决”[6]。这也许就是中国共产党人抓住中国法治建设最根本的特点、找准了中国式法治的关键点,坚持不懈推进法治建设所应该获得的回报。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法制建设为新时代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1931年11月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中华苏维埃革命时期建设的瑞金革命政权中,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先后颁布法律、法令120多部。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边区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令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创造性地把党的群众路线和优良传统运用于案件审理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特别是在审判“黄克功杀人案”中,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1946年4月23日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纲领出发,确立了解放区的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经济、文化等基本法律准则,推动了解放区新民主主义建设,促进了全国人民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1947年9月13日,由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并归各人所有。《中国土地法大纲》第11条规定:“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该法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把政权建设与土地改革结合起来,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确定的土地改革纲领符合当时国情和斗争形势需要,充分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保证了革命斗争的可持续和不断取得新胜利。“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彻底改变了中国社会发展方向”[7],特别是为开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思想基础、制度保障和宝贵经验。1948年8月至1949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的法制建设为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奠定了思想、组织特别是法制基础,先后颁布的法律、法令、训令、通则等达260多项。为此,2019年9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专门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8],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深化改革实现了重大突破,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制度借鉴,为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开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二)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长足发展

坚持推进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法治话语由‘理想型’向‘制度型’扩展,在渐进中塑形,在曲折中反思,在改革中续造,价值原则和制度规范不断融合”[9],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1年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和《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195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施行法令,该法共6章40条,明确了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对土地改革中的分配方法、特殊问题处理以及土改的执行机关、执行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如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团结中农,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的外,应统一、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同样分给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10]。到1952年春末,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在中国大陆基本完成,农民翻身成为土地的主人,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度被彻底摧毁,消灭了地主剥削阶级。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农业生产力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法治的人民性得到了充分体现,使新生的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深深扎根于这样的社会土壤,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刻总结和吸收了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长期法治实践检验的成果,并坚持全面凝结党和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深刻反映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制度逻辑的特点,达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高度统一。

法制建设是党执政兴国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百余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不动摇。但从1957年“反右”以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在探索中也走了一段弯路,遭遇了严重的挫折,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制惨遭破坏[11]。这些破坏国家法治建设的惨痛教训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完善提供了反面的警示。为此,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强调:“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12]在系统总结1957年“反右”、1966年“文革”等时期法治得不到重视甚至是被人为破坏的沉痛教训的基础上,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保证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79年7月1日之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7部重要法律,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强调了“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得到高度重视,强调必须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强调解决“有法可依”,加快立法进程。随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升为宪法条文,通过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并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实现重大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和目标措施,开辟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三)坚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

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司法的目标追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在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从伟大领袖毛主席喊出“人民万岁!”亲自题写“为人民服务”,到“以人为本”,再到新时代的“以人民为中心”,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余年法治建设的艰辛历程中,坚持践行马克思主义“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的本质属性是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走向完善的重要保证,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完全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一脉相承的。),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治思想,“结合当时世界流行的发展理念,在不同阶段形成了符合时代要求也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理念”[13],并持续探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路径措施,逐步确立并巩固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本质属性作为首要。2022年11月17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书面演讲中,习近平专门引用了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中“治国之道,富民为始”一句阐述中国治国理政之道,即必须坚持把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放在依法治国的首位,推行法治要有必要的物质基础作保障。因此,必须落实好依宪治国的要求,坚持做到市场与政府相结合、效率与公平相统一,聚焦实现整体富裕、普遍富裕的目标推进法治建设。否则,一切脱离人民的法治都是苍白无力的,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法治也都是没有生命力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根基、深深植根中国大地,使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刻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深得人民拥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制度及治理体系的优越性,是赓续五千多年法制文明的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法治保障。回望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的法治建设发展历程,虽历经坎坷,但矢志不渝探索和推进法治建设。从伟大领袖毛泽东亲自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领导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多次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宪法性法律的颁布;从先秦时期百家争鸣集大成者、思想家荀子提出“法者,治之端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着重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再到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们党的法治建设逐步由“制度型”向更为完善的系统集成创新型推进,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中。

聚焦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来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追寻着“以人民为中心”这个终极目标,在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同志对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坚持以人民至上“统揽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和时代走向”[14],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明确强调,法治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新征程上,在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古今中外的发展史都证实,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都必然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习近平准确把握人民至上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开拓以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为基点,坚持“立足国情和借鉴国际经验相统一、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相结合的哲学方法论”[15],努力形成为人民所喜爱、所认同、所拥有的法治理论,使法治成为指导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进入新境界、实现新飞跃,成功推进中国式法治的现代化,特别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中,“把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16]1278,推进了新时代,走上新征程。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依法治国深刻总结“有法可依与良法善治”的经验教训,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从民族复兴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战略全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显著增强了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17]275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应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8]376;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把法治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社会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制定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重要法律,修改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得到进一步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坚持把国家强盛作为社会稳定的前提,重视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角度夯实国家安全的根基,聚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和颠覆分裂行为、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底线思维和斗争精神,持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从更深层面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迈向良法善治的新境界。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走上法治轨道,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凝聚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功能作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19],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动摇,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主线,凝聚起共同团结合作发展、共同应对挑战、共同推进国际国内法治的磅礴力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铸就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辉煌,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

新时代,中国法治站在高起点上的一系列具有革命性的开创与探索,科学回答了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法治建设的本质是什么这一重大命题,有力有效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实现历史性创新,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这对推进人类社会法治现代化进程,走法治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国法治肩负起更加重要的国际使命

坚持完善和优化全球治理战略设计,凸显“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中国法治注重积极统筹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展现大国的政治与法治担当,努力参与全球治理和履行国际义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不断优化,既促使中国法律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也推动了全球治理朝着更加民主和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中国坚定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国际秩序、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国际社会团结合作,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以国际法为规则的全球多边治理体系,共同应对人类面临的风险挑战,促进各方携手维护国际法治秩序,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实现了以法治中国建设与自身高质量的和平发展为国际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的目标[20]。中国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积极参与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持续维护地区和平安全,积极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坚定不移地带头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特别是坚持认真履行安理会承担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任务;坚决反对和批驳所谓的“文明优越论”和“种族优越论”等歧视性思潮;坚持美人之美,持续促进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增进各国民心相通。积极学习借鉴他国法治文明智慧,创造条件让中国深入了解世界法治文明的璀璨文化财富,特别是通过“一带一路”共建,在实践中让中国深度感知古丝绸之路上昔日的文化传统、风土人情,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众的相知相交,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共建‘一带一路’促进了沿线国家与中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促进了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推动了全球互联互通和国际经贸发展,已经改变并将继续改变许多沿线国家民众的生活,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世界和平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21]坚持各美其美,把实现民心相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维护世界和平发展的必要条件,努力在促进相互尊重、互学互鉴中让各国人民尽享法治文明交融的魅力,持续增进团结、和谐共处的法治意识,增强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能力;坚持交流对话,高度重视世界各国家悠久的法治文明历史,尊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法治文明的传承,努力在“一带一路”共建中搭建起深受国际社会普遍欢迎的公共产品与合作平台,持续深入地增进了相互理解、共同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基础,在尊重历史、推进改革创新中持续焕发出法治文明的新生机。特别是2001年11月10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国内立法进行了系统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经济法律制度,统筹推进了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现国内治理体系与全球治理体系的良性互动。中国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时,既坚持符合自身实际需求,又兼顾国际规范,并通过中国实践促进国际法规则的完善。采取国有企业分类和分级制度,加快政资分开,建立相应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促进公平竞争[22]。通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逐步形成了国际议题设置能力、全球资源整合能力和国际协调能力,切实解决了国际法治中“缺位”问题,以全新的逻辑起点和理论构建谱写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新篇章。

坚定倡导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积极推进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系统总结了我国法治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是我国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的重要法治成果,特别是坚持创新国际法理论,科学揭示国际社会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革与核心问题,赋予国际法理论创新的时代使命和战略议题,以“天下为公”的博大胸襟,积极面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立足和平、稳定、安全、发展的全球视野,坚定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国际法规则、积极承担安理会确定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任务,深刻践行重法治、求共赢、重公益的基本理念,以RCEP实施为契机,全面扩大开放、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打造共同发展的典范、树立互联互通的标杆,坚持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努力搭建平等化、多极化、法治化的多边共治国际格局。实践证明,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充分发挥中国的制度优势破解国际法治面临的难题,并且努力创造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为提升国际法治提供指引和基本理论遵循,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进步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三)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地位,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更加坚强有力

坚持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精心谋划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与策略。习近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立场,广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改革各领域的创新,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等根本性问题,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作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等战略性问题,作出了具有原创性、集成性、标志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体系等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都得到了统筹推进,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所取得的历史性的实践成就、发生的历史性的深刻变革,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境界[23]。特别是一系列重大原创性、历史性贡献,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健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明了深入新时代中国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开辟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境界,显著增强了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系统工程,重视从顶层设计和部署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法治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聚焦解决治理体系“好不好”和治理能力“强不强”的问题,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改废释纂等重点工作得到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为坚实的保障,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统筹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

坚持用依法治国的成效带动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观察时代法治、把握时代法治、引领时代法治的智慧结晶,其以高远的视野、深邃的思考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推动世界法治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促进全球和平进步事业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充分而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突破,既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实践篇,也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创新论。在21世纪人类法治思想的星空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大放异彩,堪称当代世界最具深远影响力的法学理论。如,习近平聚焦全球发展,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着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模范遵守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带动沿线国家彼此之间共同遵守国际法治、坚持真诚沟通、依法务实合作;坚持积极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安全合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其耀眼的理论魅力、雄浑的精神伟力、强大的实践威力,引领着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投资合作优化升级,以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拓展国际市场新空间,不断扩大朋友圈、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健全和深化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机制,特别是着力建设行稳致远,构建更紧密、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照亮了国际法治发扬光大的振兴之路,开放合作的发展大势,充分昭示着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康庄之路。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开创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目标,确保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科学理论指引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仍然存在“关键少数”作用充分发挥难和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领域工作难以精准深入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艰巨任务,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动摇,坚持正确、科学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各项工作的辩证关系,“坚持将党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结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正当性基础,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实践第一的原则立场来发现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真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24]。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以宪法为核心不动摇,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强化“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决定性作用”[25]24,全面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须从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法治经济、法治社会、法治文化,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总结新时代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鲜活经验与教训;必须以系统的观念和方法深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聚焦法治国家的法治建设目标,精准完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大格局、大视野、大蓝图和鲜明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优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得到充分发挥。为此,还需要我们党基于自身百余年法治实践的经验教训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发展必然性,坚持“依规治党主要遵循规范体系内在统一和权力有效制约监督的法治原则”[26],特别是在依规治党之中不断显化、壮大法治的基因,在实现巩固规范体系内在统一性和权力制约监督的过程中,“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27],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形成有机结合的新格局、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国家治理,重点和主体在全面深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经典之作。习近平坚持一切从中国和世界法治的客观实际出发,纵览古今中外法治,坚持以系统谋划、统筹协调的辩证法推进法治建设。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范畴就是系统观念。习近平坚持人民创造历史和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念,自觉遵从恩格斯“关于自然界所有过程都处在一种系统联系中的认识,推动科学到处从个别部分和整体上去证明这种系统联系”[28]662-663,坚持把系统观念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思想和工作方法,善于把法治建设放在中外普遍联系的大系统中来把握,遵循人类社会与自然界辩证互动的规律,以“一分为二”、“合二为一”对立统一的方法认识事物的“双重性”,在系统与要素过程中综合分析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现实问题,深刻认识和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矛盾运动规律,力求获得国际治理和国内法治问题的最优解决方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依法治国总要求。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设专节部署“法治中国建设”,强调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9];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了唐代史学家吴兢《贞观政要》中“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的名句,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并且使之成为全党的共识。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在积极建设中,建成法治政府已经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坚持健全和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坚持将保护产权作为坚持和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依法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健康发展;打好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深刻革命的关键一仗至关重要,而法治政府建设是其中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因此,按照党的二十大的决策部署,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目标要求,坚持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充分体现深刻革命的要求。坚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按照产权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的原则,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依法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30],确保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坚持依法健全和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为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法治保障和引领,确保全要素生产率稳步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有力。必须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与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坚持依法充分保障和体现人民意志和人民权益,充分激发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创造活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深入持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顶层设计和目标要求,都毫无疑问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道路、制度和文化的高度自信,是中国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之无愧和无可替代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凝聚全党共识、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引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走上法治之路的政治保障

更加重视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更加坚定法治中国建设的自觉自信。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法治中国”、“法治道路论”、“党法关系论”、“法治的人民立场”、“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法治方针论”、“法治核心竞争力”、“法治专门队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等一整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标志性的法治理论与重大命题,构建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思想内涵,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理论品格和时代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指导,实现了依法治国的全面深度推进,实现了国家治理理念的历史性、战略性转型升级。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而中国“百年法治路的历史经验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协调政府和社会的权力分配,科学立法必须考虑中国实际情况,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3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系统梳理、研究和借鉴了五千年中华法治文明传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国际国内法治中的新理念,在错综复杂的国际挑战中和国内艰巨的稳定发展压力下,赢得了国际法治地位和国际综合影响力的显著提升,赢得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的伟大成就。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对世界的影响更加全面深刻,世界对中国的关注更加广泛深切。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我国也面临着一系列更加复杂严峻的外部挑战。永葆中国法治在国际法治风云激荡中站稳自信自强的根基,必须坚持统筹国际国内法治,实现法治中国建设与国际法治紧密互动、共同发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治中国建设新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充分体现政治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坚持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充分体现科学性和社会性的和谐;坚持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充分体现民族性和开放性的平衡[32],努力取得中国式法治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与突破,不断推进和深化中国式法治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体系的伟大创造,充分展现出独特的历史特质与深厚的实践优势,特别是党中央坚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敢于打破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绝无先例的气概和壮举,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33]的目标要求,坚持推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强大动能。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理论全面深入落实到位,“推动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34],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等一系列工作还需全面深入推进,特别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历经百年法治探索实践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已经拥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优势,特别是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指导,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将深入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中飞速前进,并将深刻影响国际法治现代化的格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坚持好、实施好,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其发展和完善,必将持续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必将进一步深化国家各领域工作法治化的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快推进中国式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上,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走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的“赶考”之路,确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更好的成绩,还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激发起继续奋勇前进的磅礴力量,确保国家治理的这场深刻革命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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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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