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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坚持党建引领 激发基层自治动能

日期:2023-12-06
来源:乌鲁木齐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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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机制,坚持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突出组织引领,搭建自治平台。坚持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搭建“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网格党小组(党支部)+党员中心户”四级组织体系,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残联等群团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纽带作用,推动村(居)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下属委员会185个,组建“雪岭云杉”“党员一号线”“红色物业”等20余支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义诊、帮困、人居环境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中践行核心价值观,树牢公仆意识,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增强人民群众向心力。

突出制度先行,完善自治机制。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基层议事协商全过程,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向基层延伸,在各村设立群众说事点93个,拓展“小圆桌协商”“线上协商”“流动协商小分队”等议事协商载体进网入格。探索制定议事协商“七议七不议”“协商六项程序”等内容,明确8大项49条村级议事协商事项,实现“清单化”管理,让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逐步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不断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能力。建立“书记接待日”制度,落实乡镇、村党组织书记每周固定一天在村级阵地接待来访群众,对反映的问题实行“一事一记、定期汇总、限时答复”,确保群众说事有人接、有人管。

突出政治监督,强化自治保障。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核心作用、村民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党建+村规民约”双推进工作模式,切实调动起各方力量协同共治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村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参与修订村级自治章程,开展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一般事项、小微事项决策清单,对“决策执行流程”和“决策监督流程”进行“全程记实”,对决议通过的事项及时公开,对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健全由“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比”的红黑榜机制,推行“以服务换积分,以积分换服务”双向激励模式,有效激发党员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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